供热不达标开始退费 市供热办公室公布监督电话
供热单位如果“打白条”市民可打电话举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各大供热企业获悉,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持相关证件到供换热站领取相应的退还费用了。
据悉,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供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供热费的50%。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供热费。如果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供热季内家里温度不达标的市民可以携带供热证、不达标测温凭证,到小区所在的供换热站办理退费业务。
市政公用局今年首次确定了供热退费的最后时限:6月30日。采暖期过后,按规定需退还供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向用户办理退费手续。(聂向锋)
相关新闻
据了解,如果供热单位“打白条”,市民可以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市供热办公室电话85736974、市政服务热线12319。开源集团已经开始向市民退费,咨询电话为96598,热电集团将在本月中旬起办理退费。
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各大供热企业获悉,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持相关证件到供换热站领取相应的退还费用了。
据悉,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供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供热费的50%。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供热费。如果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供热季内家里温度不达标的市民可以携带供热证、不达标测温凭证,到小区所在的供换热站办理退费业务。
市政公用局今年首次确定了供热退费的最后时限:6月30日。采暖期过后,按规定需退还供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向用户办理退费手续。(聂向锋)
相关新闻
据了解,如果供热单位“打白条”,市民可以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市供热办公室电话85736974、市政服务热线12319。开源集团已经开始向市民退费,咨询电话为96598,热电集团将在本月中旬起办理退费。
青岛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