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楼道自留地说不 邻居占楼道可要求赔偿
买房子的同时也“公摊”到一个楼道,这块儿地属于居民共有,这个理儿谁都清楚,可是有些居民却偏要在这块公共空间里开辟一块“自留地”,或堆放些杂物,或盖个储藏间,或横放一辆电动单车。自己是方便了,却有意无意中破坏了别人的生活秩序。比如妨碍人家采光,影响人家走路,更有甚者,还会给整楼人的安全造成隐患。这在以前,邻居们面对这种行为,顶多以道德标准去谴责一下,实在气不过的,吵骂一通搞得邻里之间不那么和谐。现在好了,《物权法》的出台,让上面这些家长里短也有了法律准绳,依照法律的杠杠,楼道“割据”这种杂音也有了和谐的解决途径。
楼道储藏室起火 殃及邻居
案例:张先生是市北某小区居民,他家的房子年代不新,住着却也算舒服。可从去年开始,对门邻居在门口走廊里自建的储藏室却给他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这个储藏室就盖在楼梯口,占去了一多半的走廊面积,只留了一人多宽的距离下楼梯,“走快了,还容易撞到!”张先生说,“去年,我儿子下楼时走快了,被房子的一角擦伤了胳膊!”
这个储藏室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张先生便去找邻居商量,能不能把它拆掉,可邻居的态度却很强硬,“我的储藏室盖在自家门口,别人管不着!”。碰上悍邻,张先生也很无奈。但储藏室带来的矛盾终于在今年春节时爆发了,正月里,储藏室着火了,起火原因不明,里面堆放的杂物和房子一起付之一炬,这还不说,张先生家的防盗门也被熏黑了。
张先生找到邻居,要求其赔偿损失,结果邻居不仅不予理会,还怀疑是张先生家放的火,话不投机,双方吵了起来,后来直接动起手来,张先生和邻居家的男主人都受了伤,最后这件事情是在派出所里解决的,但是两家的关系从此变得像仇人一样。
一个不值什么钱的储藏室,就让本该和睦相处的对门邻居撕破脸皮,反目成仇。张先生一想到这件事就很郁闷,他想知道,这件事有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
律师解读: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楼道属于楼座里的公共部分,属于该楼座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一方对其进行侵占性使用并从中得益的行为,都侵害了同楼居民的利益。因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案例中的张先生,便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建楼道储藏室的邻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放在本案中,张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拆除储藏室,并赔偿防盗门的损失。因修复防盗门发生的误工费,经权威部门评估后,也应该由对方赔偿。
单律师同时也表示,因为楼道占用问题发生纠纷时,即便是受损害一方也要头脑冷静,如果采取过激方式维权,不仅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一旦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也要依法赔偿。
楼梯装门 侵犯他人采光权
案例:李先生与林先生都住在本市某小区,俩人是同一个楼座的顶楼对门邻居。有一段时间,他们小区的窃案挺多,其他楼座中的好多住户家都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家安全,李、林两家合计了一下,决定共同出资,在楼梯上安上一个防盗门。安全隐患是少了,可楼下的邻居却有意见了。特别是楼下靠上楼梯一侧的邻居,他们认为,楼上安了一个门,正好把楼梯间窗户投射进来的光挡住了,弄得自己家的门廊里大白天也黑咕隆咚的,透不进一点亮光,感觉非常不好。他们强烈要求李先生和林先生拆除防盗门。
“我们住顶楼,楼梯往上走,也不经过他们下边一层,凭什么修个门还要经过他们同意!”李先生和林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也一直没有拆除防盗门。后来双方就防盗门的事情交涉了许多次,从一开始的心平气和到最后的破口大骂,事情依然得不到任何解决,楼上楼下的关系也弄得非常僵。楼下邻居表示,如果李先生他们拒不拆除,他们将诉诸法律。
律师解读: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国丰华主任认为,楼道属于公摊面积,属于全楼居民共同所有。
这个共同所有并不能按块划分,你一块我一块,所以,即便是楼顶居民也不能把自己门外的两截楼梯据为己有。而一旦这种行为发生,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实施损害的一方,消除影响,恢复原貌,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国主任同时也建议,李先生他们可以采取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安全。比如可以在得到同楼其他业主谅解的情况下,将防盗门安放在楼梯最顶部,或者使用透光性栅栏门等。
相关链接 业主拥有哪些楼道权益
业主到底拥有哪些楼道权益,当危害楼道权益的行为发生时,业主可以有哪些维权主张?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介绍说,同一楼道的业主拥有楼道的共有权和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和共同占有权是建立在不妨碍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的。所以,同一楼座的业主可以针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半岛都市报 记者 魏建华
楼道储藏室起火 殃及邻居
案例:张先生是市北某小区居民,他家的房子年代不新,住着却也算舒服。可从去年开始,对门邻居在门口走廊里自建的储藏室却给他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这个储藏室就盖在楼梯口,占去了一多半的走廊面积,只留了一人多宽的距离下楼梯,“走快了,还容易撞到!”张先生说,“去年,我儿子下楼时走快了,被房子的一角擦伤了胳膊!”
这个储藏室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张先生便去找邻居商量,能不能把它拆掉,可邻居的态度却很强硬,“我的储藏室盖在自家门口,别人管不着!”。碰上悍邻,张先生也很无奈。但储藏室带来的矛盾终于在今年春节时爆发了,正月里,储藏室着火了,起火原因不明,里面堆放的杂物和房子一起付之一炬,这还不说,张先生家的防盗门也被熏黑了。
张先生找到邻居,要求其赔偿损失,结果邻居不仅不予理会,还怀疑是张先生家放的火,话不投机,双方吵了起来,后来直接动起手来,张先生和邻居家的男主人都受了伤,最后这件事情是在派出所里解决的,但是两家的关系从此变得像仇人一样。
一个不值什么钱的储藏室,就让本该和睦相处的对门邻居撕破脸皮,反目成仇。张先生一想到这件事就很郁闷,他想知道,这件事有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
律师解读: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楼道属于楼座里的公共部分,属于该楼座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一方对其进行侵占性使用并从中得益的行为,都侵害了同楼居民的利益。因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案例中的张先生,便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建楼道储藏室的邻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放在本案中,张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拆除储藏室,并赔偿防盗门的损失。因修复防盗门发生的误工费,经权威部门评估后,也应该由对方赔偿。
单律师同时也表示,因为楼道占用问题发生纠纷时,即便是受损害一方也要头脑冷静,如果采取过激方式维权,不仅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一旦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也要依法赔偿。
楼梯装门 侵犯他人采光权
案例:李先生与林先生都住在本市某小区,俩人是同一个楼座的顶楼对门邻居。有一段时间,他们小区的窃案挺多,其他楼座中的好多住户家都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家安全,李、林两家合计了一下,决定共同出资,在楼梯上安上一个防盗门。安全隐患是少了,可楼下的邻居却有意见了。特别是楼下靠上楼梯一侧的邻居,他们认为,楼上安了一个门,正好把楼梯间窗户投射进来的光挡住了,弄得自己家的门廊里大白天也黑咕隆咚的,透不进一点亮光,感觉非常不好。他们强烈要求李先生和林先生拆除防盗门。
“我们住顶楼,楼梯往上走,也不经过他们下边一层,凭什么修个门还要经过他们同意!”李先生和林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也一直没有拆除防盗门。后来双方就防盗门的事情交涉了许多次,从一开始的心平气和到最后的破口大骂,事情依然得不到任何解决,楼上楼下的关系也弄得非常僵。楼下邻居表示,如果李先生他们拒不拆除,他们将诉诸法律。
律师解读: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国丰华主任认为,楼道属于公摊面积,属于全楼居民共同所有。
这个共同所有并不能按块划分,你一块我一块,所以,即便是楼顶居民也不能把自己门外的两截楼梯据为己有。而一旦这种行为发生,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实施损害的一方,消除影响,恢复原貌,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国主任同时也建议,李先生他们可以采取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安全。比如可以在得到同楼其他业主谅解的情况下,将防盗门安放在楼梯最顶部,或者使用透光性栅栏门等。
相关链接 业主拥有哪些楼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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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记者 魏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