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股市房市疯了 更疯狂的是政府行政措施
中国的房市疯了。自1998年实行房改货币化分配之后,住房私有化开始给了民众置业的权利。国家与企业不再承担民众住房实物分配的责任之后,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进程迅速推进,让96、97年全行业亏损的产业成了投资领域中的香饽饽,于是房市开始发疯了。
政府也挤进了房市之中,将土地作为发财的工具,用“招拍挂”和垄断合一的方式推波助澜,让土地的价格飞涨。自2003年之后染红了全国的房地产价格,连续多年的调控措施并没有让疯狂的需求变得更加理性,房价在涨幅回落中此起彼伏的让管理者们也失去了理智。
中国的股市疯了。自2005年开始股市全流通的试点之后,同股同权的股改给了市场以希望,优质资产的上市和股改之后基本面的改善加上监管机构的制度创新,让股市一路飘红。股指的上涨让几乎所有行业与无业的人都开始涌入股场。散户的推动胜过了上百亿的基金,让本来靠理性分析和科学管理的基金经理们也被业绩低于散户投资而变得疯狂了。
中国的汇率疯了。自汇率开始适度调整浮动之后,汇率并没有按管理层理论上预计的控制幅度渐进,而是在不断的创出新高。尽管与其它国家的货币相比,人民币汇率看不出有多大变化,但针对美元和美元挂钩的他国货币相比,却在不断的攀升,以至于在香港人民币已经比当地的货币更受欢迎了。
中国的投资疯了。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拉动内需,包括投资需求。从必保GDP增长8%的目标没有兑现之后,就动用了积极的财政手段,用国债发行、用财政赤字来加大投资的拉动。于是连续几年之后,用各种限制投资的手段与措施都按不住这个已经浮起来的瓢。投资仍以超过20%的增幅在可持续的增长着,GDP 也持续的保持着高位的增长和运行之中。
当然我国的外资出口也疯狂了。从出口退税的优惠到限制性措施的出台,并没有预期的改变了出口的增长与外资顺差的增长,自然所带来的结果则是外汇储备的疯长。
简而言之,近几年除了人们最关心的CPI没有疯长外,几乎所有的市场化经营的部分都可以用疯来形容了。超出管理层预想的快速发展与变化,不再按红头文件指挥棒左右转的情况大约都可以用疯来代表了。
更疯的则是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不讲经济规律的行政措施,是那些将市场中的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的高度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办法管制价格,最终会将地方的行政官员都逼疯了的规定。
当房价疯了时,出台了如不能稳定房价就拿地方长官的乌纱帽问责的说法。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理应在任何执政的事物上都接受问责。这种问责首先来自于选举或任命他们成为政府官员的机构,如同级的“人大”或有上下级管理体系关系的上一级问责。但所有的问责都应在法律的规定、授权或无禁即可的范围之内。在法律中已明确不应由地方官员管辖和依治可以有权行使行政权利的领域,这种问责则有些强人所难了,也就变成了逼良为娼的一种威胁,开始让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官帽而不得不违法执政了。
有对一个地方的投资增长过快的问责吗?有对股市指数与单个股票价格增长的市场问责吗?有对外汇价格和汇率变化的问责吗?有对外贸顺差的增长额度限制的问责吗?有对GDP 增长速度过快的问责吗?
市场中的变化政府有权用法律许可的各种手段,如财政的、货币的、行政的方式来进行调整,但却不能和不应对市场调节价中的某一单一价格直接进行管制,要不然法律还有什么用呢?
中国的价格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价格管制的权利,包括目前仍处于政府定价的各类商品,如油价、农资、药品、部分公共服务价格、部分公共产品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等。也有政府有权实行指导价格的各类商品,还有要听证后调整价格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这些法律的规定中恰恰没有赋予政府对市场调节价格类产品和商品的行政管制权。商品房的价格又恰恰是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类的非政府有权行政干预和管制的产品价格。然而恰恰又在不应由地方政府管制类的产品项下实行了问责制。
提出这种问责制时,也许忘了中国有一部专门管理与约束房地产行业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忘记了还有一部专门约束政府价格管理行为的《中国价格法》,另外还有一部房地产法授权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办法中对开发企业的申报要求、法律责任及价格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爆出了单月平均房价下跌700元/平方米的新闻。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统计数据中城区交易量下降35.5%,花都区交易量上升116%和南沙区交易量增加300%的房价数据合并之后形成的“游戏”。官员们已经到了不得不用在信息公布中做手脚的方式来掩护自己的官道安全的地步了。可惜这种假象很快就在舆论的压力迫使之下不得不自己动手揭穿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上涨8.6%。
最近南京市又爆出了新闻,由物价局出台了宁价房【2007】151号文件,《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将于5月20日实施。
我没有找到省里的文件,也没有找到南京市物价、房产、国土、税收、工商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原文,但仅从151号文件中就可以看出南京市物价局正在干着与《价格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88号令完全相背的本不该由物价局干的事。 [下一页]
焦点BLOG 任志强
政府也挤进了房市之中,将土地作为发财的工具,用“招拍挂”和垄断合一的方式推波助澜,让土地的价格飞涨。自2003年之后染红了全国的房地产价格,连续多年的调控措施并没有让疯狂的需求变得更加理性,房价在涨幅回落中此起彼伏的让管理者们也失去了理智。
中国的股市疯了。自2005年开始股市全流通的试点之后,同股同权的股改给了市场以希望,优质资产的上市和股改之后基本面的改善加上监管机构的制度创新,让股市一路飘红。股指的上涨让几乎所有行业与无业的人都开始涌入股场。散户的推动胜过了上百亿的基金,让本来靠理性分析和科学管理的基金经理们也被业绩低于散户投资而变得疯狂了。
中国的汇率疯了。自汇率开始适度调整浮动之后,汇率并没有按管理层理论上预计的控制幅度渐进,而是在不断的创出新高。尽管与其它国家的货币相比,人民币汇率看不出有多大变化,但针对美元和美元挂钩的他国货币相比,却在不断的攀升,以至于在香港人民币已经比当地的货币更受欢迎了。
中国的投资疯了。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拉动内需,包括投资需求。从必保GDP增长8%的目标没有兑现之后,就动用了积极的财政手段,用国债发行、用财政赤字来加大投资的拉动。于是连续几年之后,用各种限制投资的手段与措施都按不住这个已经浮起来的瓢。投资仍以超过20%的增幅在可持续的增长着,GDP 也持续的保持着高位的增长和运行之中。
当然我国的外资出口也疯狂了。从出口退税的优惠到限制性措施的出台,并没有预期的改变了出口的增长与外资顺差的增长,自然所带来的结果则是外汇储备的疯长。
简而言之,近几年除了人们最关心的CPI没有疯长外,几乎所有的市场化经营的部分都可以用疯来形容了。超出管理层预想的快速发展与变化,不再按红头文件指挥棒左右转的情况大约都可以用疯来代表了。
更疯的则是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不讲经济规律的行政措施,是那些将市场中的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的高度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办法管制价格,最终会将地方的行政官员都逼疯了的规定。
当房价疯了时,出台了如不能稳定房价就拿地方长官的乌纱帽问责的说法。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理应在任何执政的事物上都接受问责。这种问责首先来自于选举或任命他们成为政府官员的机构,如同级的“人大”或有上下级管理体系关系的上一级问责。但所有的问责都应在法律的规定、授权或无禁即可的范围之内。在法律中已明确不应由地方官员管辖和依治可以有权行使行政权利的领域,这种问责则有些强人所难了,也就变成了逼良为娼的一种威胁,开始让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官帽而不得不违法执政了。
有对一个地方的投资增长过快的问责吗?有对股市指数与单个股票价格增长的市场问责吗?有对外汇价格和汇率变化的问责吗?有对外贸顺差的增长额度限制的问责吗?有对GDP 增长速度过快的问责吗?
市场中的变化政府有权用法律许可的各种手段,如财政的、货币的、行政的方式来进行调整,但却不能和不应对市场调节价中的某一单一价格直接进行管制,要不然法律还有什么用呢?
中国的价格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价格管制的权利,包括目前仍处于政府定价的各类商品,如油价、农资、药品、部分公共服务价格、部分公共产品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等。也有政府有权实行指导价格的各类商品,还有要听证后调整价格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这些法律的规定中恰恰没有赋予政府对市场调节价格类产品和商品的行政管制权。商品房的价格又恰恰是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类的非政府有权行政干预和管制的产品价格。然而恰恰又在不应由地方政府管制类的产品项下实行了问责制。
提出这种问责制时,也许忘了中国有一部专门管理与约束房地产行业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忘记了还有一部专门约束政府价格管理行为的《中国价格法》,另外还有一部房地产法授权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办法中对开发企业的申报要求、法律责任及价格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爆出了单月平均房价下跌700元/平方米的新闻。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统计数据中城区交易量下降35.5%,花都区交易量上升116%和南沙区交易量增加300%的房价数据合并之后形成的“游戏”。官员们已经到了不得不用在信息公布中做手脚的方式来掩护自己的官道安全的地步了。可惜这种假象很快就在舆论的压力迫使之下不得不自己动手揭穿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上涨8.6%。
最近南京市又爆出了新闻,由物价局出台了宁价房【2007】151号文件,《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将于5月20日实施。
我没有找到省里的文件,也没有找到南京市物价、房产、国土、税收、工商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原文,但仅从151号文件中就可以看出南京市物价局正在干着与《价格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88号令完全相背的本不该由物价局干的事。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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