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青岛房屋中介收费想到的……
大学毕业后来青岛工作,中间租房多次,对青岛的房屋中介提供的租赁服务有点感受。我遇见的几个中介(未必所有中介),他们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有悖于市场规律,而且中间有一定的欺骗,隐瞒等情况存在。
1、刚来青时,去中介咨询,然后感觉合适的就可以看房,看房费用10元。有些房子与他们登记情况严重不符,他们争辩说:“我们陪你们看房,收你们看房费是应该的,这是行规。”有些是毛坯房,竟然说简装,进去就可以入住,洗手间就一个管子,拉屎、撒尿都要瞄准,就算瞄准了,怎么冲厕,真是滑稽,不过这次看房费我们是坚决没交,无论他们怎么威胁。
2、私自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极大的争取房屋中介费。我的一个房东说他的房子登记价格是400元/月,中介却写了500元/月(事实证明,象这样的好房东的确是好人),然后说可以和房东商量,将房租降低一下,房租就是他们炒上去的,还要立牌坊,有的联合房东一起欺骗房客,毕竟房客在这边属于弱势群体,没有什么政策、规定有所依靠,再加上青岛房屋租赁市场的严重混乱,给他们提供了机会。
3、中介费用为一个月房租,无论你的租赁时间多少。假设租期一年,月租金600元,就要付出600元的中介费用,占整个租赁合同的金额7200元的8%以上,短期的就更长了。再者,加上房屋租赁本身就是一项变换比较频繁的市场,一家换房就带来两个市场资源,又是两个月的房租,这几导致出现一些房屋中介在充当房东时,估计想方设法将现有房客驱逐出去,无论你是多么好的房客(本人同事曾遇见),所以当哪家中介说是他自己的房子,你就要多思考一下了。
4、是不是暴利行业?一个月出租10套800元左右的房子,出去几个平方的小房屋的费用,一点电话费,及其他税收,天价!可是提供了多少诚实的服务?
看看如雨后春笋似的青岛房屋中介吧,几个平方的小屋,竟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我们楼下百米的小街竟有20多家的房屋中介,什么是市场,自己人联合起来就是市场。
对于中介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可参照如下:
对于居住房屋的租赁;中介机构在为双方提供了以下中介服务后;会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35%的中介费;这些中介服务主要包括:
1﹑调查﹑征询出租房屋的权利来源﹑现状并作好纪录;
2﹑收集所出租房屋的使用状况,如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其缺陷﹑门﹑窗﹑顶﹑地是否需要修补﹑设备是否需要检测等;
3﹑调查该出租房实际面积,及是否有出租﹑违章搭建﹑相邻侵权﹑等情况;
4﹑租赁价格的行情资料的收集和比较,了解租赁双方的心理价位比较;
5﹑进行各种形式信息发布活动;
6﹑约定双方洽谈时间,沟通双方达成租赁意向;
7﹑陪同双方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8﹑出示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
9﹑为双方选定合同文本,指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实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合同履行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等法。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后,不得为同一租赁服务再次收取咨询费;
2﹑中介服务机构额外提供的服务应明码标价,由客户自由收取,不得强制﹑诱导客户;
3﹑由政府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4﹑中介经纪服务费原则上由双方平摊,也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分摊;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免费登记,单方收取中介费是不是合理?--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鑫尊房地产经纪公司意公布了一项对一万人进行的中介收费的调查: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中介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是不合理的,应由租赁双方共同承担。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市场规律还是从消费心理趋向来看,目前中介市场不合理的取费陈规到了变革的时候了。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但是在实际中却往往是由承租方一方负担的。一位中介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形成这样的行规,是因为前几年中介市场的形势是供不应求,房源少、租房者多,有时租房者甚至要排队才能租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引房源,不向出租者收费,承租者照单全收也心甘情愿,此后一直沿袭了这样的行规。”
希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毕竟中介的存在确实提供了方便,但是还优待于整顿、规范,中介市场比较能体现一个城市的形象问题,中介服务的对象大多数还是外地来青人员,他们的住的问题应该是比较重要的。
来源:青青岛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