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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迟交房不赔偿 逼业主改认购合同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6-13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郭先生反映:自己2006年初买了房山区文水公寓的一套房,当时与开发商签署了认购合同后交了30%的房款,但未办理网上认购。合同规定2006年底交房和逾期交房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等条款,但直到现在房子还没盖好。今年开发商要求与我们签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更改为2008年初,内容还包括放弃违约金,开发商称如果不同意就退房。不知道这种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合理?

  记者核实:文水公寓今年4月份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

  回复一:开发商北京开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姓工作人员称,由于小区附近建高压线等原因所以要延期交房,如果购房者实在不愿意接受合同条款,也没有办法。

  回复二:房山区建委发证办工作人员称,开发商这么做是不可以的,合同的事情需咨询律师。

  回复三:北京市建委称,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回复四:盈科律师事务所索宝林律师表示,如果认购合同上具备房屋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地理位置、交房期限等主要内容,则认购合同等同于本约合同。开发商如果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购房者有权要求按照认购合同履行购买。

京华时报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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