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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再次“扩容”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6-27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日前,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市内四区范围内又一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至此将有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中受益。

  此次廉租住房“扩容”将分成两个步骤实施。6月20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市民进行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10月1日起市内四区保障标准将进行调整,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

  此次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2007年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社区、街道要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调查评估档案》。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两改、两增、两低、一稳定”中“两增”中的“一增”,即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根据工作计划,2007年,我市投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000余万元,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我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自2002年开始实施以来,通过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方式,共投入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700余户,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2006年,在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我市完善了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了三级管理,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面启动了五市三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现了制度建设各区(市)无缝覆盖。今年3月,为做好申请家庭咨询、服务和受理工作,市内四区已将廉租住房申请受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受理、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的管理体制。市住房保障中心专项开发的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也将于6月下旬投入使用,使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信息化。

  据悉,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仍坚持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应坚持困难优先、轮候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家庭、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已准予登记的家庭实行按季度轮候。

  有申请需求的市民可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85841557;市北区83838622;四方区83721367;李沧区87896999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54572。

  廉租住房保障知识问答
  什么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新申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执行以下申请条件:

  (1)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
  (2)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我市的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答:按照《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轮候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下列保障标准按月实施保障:

  (1)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
  (2)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
  (3)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

  新申请家庭按什么程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答:新申请家庭,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调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建立调查档案;按照《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审核、公示和登记;按照《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轮候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季度轮候确定应保障家庭,按月实施保障。

  2007年6月20日前已实施保障家庭按什么程序继续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答:6月20日开始,已保障家庭应持规定的材料向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年度复核要尽量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办事时限。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复核结果和新保障标准,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调整。调整的起始月为10月份,调整起始月前的月份仍按原标准实施保障。

  2007年6月20日前已由街道受理,但尚未实施保障的家庭按什么程序继续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答: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按照原保障标准及时实施保障。社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调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调查档案。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按照新标准和起始时间调整保障额度,调整起始月(2007年10月)前的月份仍按原标准实施保障。

  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收入指被调查人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以全部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得到的经常或固定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

  各类收入的核定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调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哪些住房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的住房?

  答:(1)家庭成员现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赠予他人的住房。

  各类房屋的核定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调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轮候管理是怎样的?

  答:廉租住房保障应坚持困难优先、轮候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已准予登记的家庭,应进行一定期限的轮候后方可实施保障。轮候时,应按年度分成几个轮候期。每个轮候期的时间应保持均等,并且大于从申请、审核到登记的规定时间。我市目前实行按季度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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