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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终将合法化?专家称只是一种愿望而已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07-03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买了活该?
  已购房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赵红梅建议,应当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认识“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国家应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交了税费、取得正当合法手续的开发商,能够基于维护其团体共同利益、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小产权”房的销售者提起公益诉讼。

  不过,相对合法开发商而言,人们现在更为关心的是那些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网友“卖房客”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他决定把房子卖掉去学校附近买个二手房,可是和买主都谈妥了他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因为是“小产权”不能更名。

  秦兵告诉记者,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拿不到国家房产部门发放的、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能进行流转、交易;没有房屋质量等的售后保证;开发商资金可能因无银行等机构监管而流失,从而造成房屋交付延迟4个方面。

  事实上,“卖房客”的遭遇并非特例,有关“小产权”楼盘延迟交房、难以转让、质量缺乏保证等纠纷的报道时常可见。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产权”房的情况非常复杂,一般正规的房地产中介都不会接受“小产权”的房源,也不会为“小产权”二手房提供中介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而一旦认定合同无效,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售者因无效合同取得的房款,应当返还给购房者;出售者一方对于缔结合同有过错的,应当赔偿购房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一旦‘小产权’房购房者与出售方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或提起仲裁,要注意把握好时机。”赵红梅建议,在起诉或提起仲裁时,出售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双方缔结的买卖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购房者买房时被隐瞒了“小产权”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则规定,出售者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无效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终将合法化?
  专家称只是一种愿望而已


  买了“小产权”房,将来会怎么样?秦兵认为,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了相当大的权限,“小产权”房转为真正拥有产权的房屋将是大势所趋。

  这种观点得到相当一部分“小产权”房购房者的认同,不少人在采访中表示,政府不会坐视这么多没产权的房子不管,大家都是花了血汗钱买的,总有一天政府会给产权。还有的观点认为,中国可以吸取美国二战后建造莱维特小镇的经验,顺势让这些近郊的“小产权”房尽快合法化。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是关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规定。赵红梅说,相比于现有法律,第四十二条并未对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设定哪些新的门槛,对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表述,也和现有法律一样仍比较抽象和笼统。因此,“集体土地入市很可能是下一步将被考虑的问题”的结论,并不能从物权法中得出,而只是一些人的愿望而已。

  据介绍,目前一些学者主张推动中国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效仿西方,修订有关法律,采取严格的、狭义的“公共利益”概念,控制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的范围。同时主张非公共利益的用地配置,由市场机制加以解决,让用地者自己跟农民通过谈判达成交易。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认为“集体土地入市”涉及到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利益调节问题,比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位、性质,集体土地溢价缘由与归属(本村农民还是全社会),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农民土地利益差别,农民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平、整体效率的冲突等等,应谨慎从事。

  “不少人认为随着物权法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被全面肯定,‘小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最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其实这是对物权法的误解,目前下定论还为时过早。”赵红梅表示。

  编后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小产权”房在高 房价的大环境下,冒着极大的风险,在法律夹缝中滋生起来了。购房者住上了便宜、宽敞的房子;乡镇和农民的腰包鼓了;合作开发商可以按比例分成;增加了物业管理方面的就业机会……

  然而,“小产权”房“多赢”的背后却存在着隐患:购房者如果购买了此类住宅,将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土地征收。未来如果涉及到道路、市政等规划变更,国家要对该片土地进行征收,只能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当地村镇做出补偿,而不对购房者进行补偿;二是此类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受目前的法律保护,村委会若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叫停“小产权”房只是个暂时办法,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如何引导消费者回归大产权房的合法轨道上来。比如加大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等具有保障性用房地块的供应。

  “小产权”房问题不仅考验了政府调控房价的能力,同时,也将进一步督促土地制度的改革。   [上一页]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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