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山畔”开发商为提价要撤销当初认购协议

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
自2004年1月起,28名居民与房地产开发商陆续签下了认购房屋协议书,并先后交了近1000万元预付款。签订协议时,开发商承诺2005年底即可交房。可如今3年过去了28户居民不仅没有等到房子,反而等来了开发商要撤销当初认购协议并退还预付款的通知,其中有10户居民已经接到法院传票。据了解,这是青岛首例开发商状告认购者要求法院判决认购书无效的案件。
认购房到期不见踪影
认购房子的万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1月,原青岛海悦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发出内部职工购房通知,称公司开发的“林语山畔”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使员工能以较低价位购房,将房子以每平方米约3800元的价格与员工签订购房协议,但要求员工预交30%的房款,价格10万、12万、15万不等,作为房屋前期开发资金。两天后,公司及青岛郁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28名职工签订《内部职工购房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说明,“林语山畔”一期房屋每平方米约3800元,并约定在《预售许可证》办理后,与职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青岛郁士房地产公司承诺将于2005年底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职工。
“说好了到期交房子,约定交付期已到,房子却还没盖!”另一位认购者栾女士说,在签订《内部职工购房协议书》后,她立即交付了第一笔房款12万元,并按照协议书规定,在2005年5月交付第二笔房款9.5万元,开始满心欢喜地等待新房建成。但到协议书规定的交付日期后,房子却仍然没有动静,随后他们联系到青岛郁士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称他们在继续办理建房手续,并让栾女士等28名购房者继续等待。
三年苦等等来一张传票
“等了三年多,现在部分新房己经达到预售条件,而我们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传票。”认购者陈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11月,他们收到了该公司发出的撤销当初认购协议的通知,该通知称由于土地价格发生变动,如果继续履行认购协议便会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郁士公司要求解除原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对此,陈女士等28名认购者联合回复,要求郁士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原协议。
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调过,该公司姜经理表示,要么按原交付款数加利息退款,要么每平方米再交约1400元,公司才会办理《预售许可证》,继而与他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正当他们在对此事进行协商时,2007年7月9日,陈女士等10名认购房者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经过一番了解后得知,郁士房地产公司起诉他们的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开发商如果没有办下《预售许可证》,原来所签订的认购协议是无效的,于是该公司把部分认购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原先签订的认购书并退还认购者的预付款。
开发商要求提高房价
7月16日,记者随同陈女士等4名认购者一同来到香港中路福泰广场的郁士房地产公司办事处。该公司姜经理表示,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导致部分房屋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也就没有办下《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办下《预售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认购协议书也就是无效的,如果想继续购得协议上的房子,那么就必须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购房。
姜经理告诉记者,土地价格变化,成本上涨,如果仍然按照以前的价格售房,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根据他们公司自己的估算,他们对购房者的住房价格定在现在每平方米5200元左右的价格,“因为成本高了,所以合同也要随之改变。”姜经理表示,由于建房成本提高,购房者多拿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于是,2007年7月9日,郁士公司起诉了10名购房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判处购房协议无效。当记者要求查看土地价格变更的文件时,姜经理称工作人员不在,无法出示相关文件。
购房者表示很难理解
“开发商就是为了赚钱!”陈女士等认购者纷纷表示,现在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日期两年了,房价已经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800元涨到目前的每平方米约6000元左右,如果开发商退回认购者的预付款,以目前的房屋价格用原来的房款根本无法买到同样的商品房,如此一来,认购者损失巨大。而且,房屋开发时,他们预交的房款已经作为建设资金使用。“要告也是我们告他们!”陈女士对记者说,认购住房一直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且已超过交房日期两年,已经给认购者造成了很大损失。开发商现在将他们起诉,陈女士等人表示非常不理解。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钻法律空子
山东纬达律师事务所的费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房地产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无效的。但此司法解释的本意,是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随着房价升高,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购房者签认购合同,筹集资金用于房产开发,建成房后为达到高价出售的目的,又钻法律的空子欺诈消费者。
新闻链接 广州一市民赢“认购官司”
2006年7月,广州市民陈先生与某开发商签一认购书。由于该楼盘一直没取得预售许可证,2007年6月6日,开发商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认购书无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这份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而非预售合同,所以有效。开发商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认购有效。
半岛都市报 见习记者 刘鹏 徐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