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不算家庭收入 市民仍可申请廉租房
市民杨先生昨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称,他住的老房子正好赶上拆迁,得了一笔10万多元的拆迁补助费,“有了这笔钱,我能申请廉租房吗?”他问道。记者昨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员。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员介绍,从今年6月20日开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其次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另外,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那么,什么样的收入算家庭收入呢?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制定出台的《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调查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家庭收入指被调查人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以全部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得到的经常或固定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
《细则》中同时规定,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过渡性就业人员6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拆迁安置中的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也就是说,虽然杨先生获得了10多万元的拆迁费,但这笔钱并不计入家庭收入,只要杨先生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他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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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几种情况:包括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区(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
青岛早报 (记者 宋振涛)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员介绍,从今年6月20日开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其次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另外,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那么,什么样的收入算家庭收入呢?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制定出台的《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调查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家庭收入指被调查人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以全部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得到的经常或固定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
《细则》中同时规定,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过渡性就业人员6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拆迁安置中的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也就是说,虽然杨先生获得了10多万元的拆迁费,但这笔钱并不计入家庭收入,只要杨先生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他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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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几种情况:包括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区(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
青岛早报 (记者 宋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