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月起提高廉租房保障标准 门槛再降低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10月1日起,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进行调整,居民住房保障将再添利好。
据介绍,自今年6月20日开始,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降低门槛,由原先申请条件:月收入不足260元的低保家庭,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降低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10月1日起,市内四区保障标准将进行调整,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由现在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12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由现在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以三口之家为例,若这三口之家为无房户,那么,在保障标准调整之前,三口之家每月可以拿到的租赁住房补贴金为420元,调整后每月可以拿到的租赁住房补贴金为504元,增加了84元。
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复核结果和新保障标准,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调整。调整的起始月为10月份,调整起始月前的月份仍按原标准实施保障。本市还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82654572;市南区:85841557;市北区:83838622;四方区:83721367;李沧区:87896999。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赵健
据介绍,自今年6月20日开始,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降低门槛,由原先申请条件:月收入不足260元的低保家庭,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降低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10月1日起,市内四区保障标准将进行调整,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由现在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12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由现在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以三口之家为例,若这三口之家为无房户,那么,在保障标准调整之前,三口之家每月可以拿到的租赁住房补贴金为420元,调整后每月可以拿到的租赁住房补贴金为504元,增加了84元。
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复核结果和新保障标准,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调整。调整的起始月为10月份,调整起始月前的月份仍按原标准实施保障。本市还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82654572;市南区:85841557;市北区:83838622;四方区:83721367;李沧区:87896999。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