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空转试点继续扩大 尚未明确征收时间表
这一次,有关物业税的话题再次触动楼市神经。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相关媒体报道不属实。但他同时表示,关于物业税空转的省市由之前的4个将扩大到10个。
此轮物业税讨论源于不久的税务总局的新闻发布会。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会后有记者问到物业税的问题。随后,关于物业税将在明年开始征收的传闻不断流于民间。
记者又就物业税立法问题电话联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新闻处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物业税立法目前并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安排。
物业税的前期准备工作还在推进。对于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并不希望这一税种成为普通购房者的负担。
10省市空转试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尽管物业税的空转模拟已经在两年前展开,但实际征收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同时政策制定者对于税率、税基、征收对象等问题还未取得一致,以及产权的梳理、评估中介市场的整顿、全国房源普查工作也未全面展开,物业税开征还需要准备时间。
马方明介绍,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执行机构,不可能自己制定征收的时间表。
按照统一部署,物业税将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空转试点。当记者问到未来物业税的安排,马方明只表示,目前还没有下一步安排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人士表示,根据约定俗成的立法程序,先要有相关部门提出立法议案,才能进入立法计划,“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仍没有物业税方面的立法议案。”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实施城镇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2006年,北京等六城市开始物业税空转实验。今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2007年的工作范围。
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中,也提及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9月中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动员和培训会议。
参会的一位财政部官员告诉记者,第一批试点省市两年来在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数据和测算结果。模拟试点的数据、工作程序都是真实的。“我们在模拟的时候也在讨论是按房屋的评估原值征收还是按比例征收。我们的原则就是要找到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税基、税率、税负。”
0.8%的税率参考
温来成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副院长,他的另一个头衔是“中国人民大学物业税制度设计与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研究组负责人”。2003年以来,他开始参与税务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物业税研讨与研究活动。
温来成介绍,目前空转的物业税有两种计算模式: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空转中没有设定起征点”。
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对于税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全国各模拟试点城市的情况分析,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认为如果以超过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则可能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税率可能设定在0.3%至0.8%之间。”国家发改委投资所副所长程选也向记者透露。
不过,也有一种说法认为,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应当确定物业税幅度在0.%1~3%之间,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税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就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下一页]
中国房地产报 谢旻 王伟民 李慧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相关媒体报道不属实。但他同时表示,关于物业税空转的省市由之前的4个将扩大到10个。
此轮物业税讨论源于不久的税务总局的新闻发布会。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会后有记者问到物业税的问题。随后,关于物业税将在明年开始征收的传闻不断流于民间。
记者又就物业税立法问题电话联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新闻处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物业税立法目前并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安排。
物业税的前期准备工作还在推进。对于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并不希望这一税种成为普通购房者的负担。
10省市空转试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尽管物业税的空转模拟已经在两年前展开,但实际征收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同时政策制定者对于税率、税基、征收对象等问题还未取得一致,以及产权的梳理、评估中介市场的整顿、全国房源普查工作也未全面展开,物业税开征还需要准备时间。
马方明介绍,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执行机构,不可能自己制定征收的时间表。
按照统一部署,物业税将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空转试点。当记者问到未来物业税的安排,马方明只表示,目前还没有下一步安排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人士表示,根据约定俗成的立法程序,先要有相关部门提出立法议案,才能进入立法计划,“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仍没有物业税方面的立法议案。”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实施城镇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2006年,北京等六城市开始物业税空转实验。今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2007年的工作范围。
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中,也提及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9月中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动员和培训会议。
参会的一位财政部官员告诉记者,第一批试点省市两年来在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数据和测算结果。模拟试点的数据、工作程序都是真实的。“我们在模拟的时候也在讨论是按房屋的评估原值征收还是按比例征收。我们的原则就是要找到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税基、税率、税负。”
0.8%的税率参考
温来成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副院长,他的另一个头衔是“中国人民大学物业税制度设计与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研究组负责人”。2003年以来,他开始参与税务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物业税研讨与研究活动。
温来成介绍,目前空转的物业税有两种计算模式: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空转中没有设定起征点”。
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对于税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全国各模拟试点城市的情况分析,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认为如果以超过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则可能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税率可能设定在0.3%至0.8%之间。”国家发改委投资所副所长程选也向记者透露。
不过,也有一种说法认为,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应当确定物业税幅度在0.%1~3%之间,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税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就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下一页]
中国房地产报 谢旻 王伟民 李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