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一周排行 一月排行 评论排行
楼盘 · 人气排行 发帖排行 点评排行 团购排行
·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
现在位置: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新闻聚焦>>> 本地看点 >>> 山东省规定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无忧站内全搜索 · 青岛房产之窗

山东省规定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7-10-29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新华网济南10月27日电(记者 董振国)山东省近日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做出严格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山东省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在向政府交纳一定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同时,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以原价格为基准,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山东省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及成本审核明细应向社会公布。

来源: 新华社发
  •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 专题聚焦
  • 实用工具
  • 一周新闻热点
  • 团体购房联盟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无忧社区-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