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先签“温度不达标免责”协议 不签协议则不给供暖

“供暖时间将要来到,而我们小区居民要供暖,先要签‘不达标免责’协议。”近日,家住黄岛区南山花苑小区的居民致电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在签供热合同时,青岛华欧集团热力有限公司要求该小区居民签字接受“温度达不到要求与热力公司无关”的条款,不签协议的居民,热力公司将不给其供暖。
要供热得先接受条款
“由于很多居民没有接受不合理条款,错过了供暖试压。”近日,家住黄岛区南山花苑小区的周小姐告诉记者,当她去交供暖费时,给该小区供暖的青岛华欧集团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实现供暖必须先签供热合同,而要签供热合同必须签字同意“室内温度达不到供暖要求由用户自己承担,与热力公司无关”。
“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不同意该条款的居民,一概不给供暖。我觉得这一条款不合理,没有接受,我家因此错过了 10月 11日至 14日的供暖试压。”周小姐说,事后,她多次找到热力公司要求供暖,对方称,该小区开发商为居民安装的暖气片太小,他们不能保证室温达标,居民们只有签字同意该条款并交上供暖费才可以实现供暖。
今天下午 2时左右,记者来到周小姐家中,记者看到,周小姐家里每个房间都有一套暖气片,客厅及卧室的暖气片都是 16片的,而卫生间和厨房的均为 11片。周小姐说,即使她无奈接受了热力公司提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家里的暖气没有试压,她就怕供上暖了再出问题。
合同保温条款被删除
“这条款太不合理了,但又不能不签,不签就不给供暖。你说我们该怎么办?”同住该小区的居民提及此事也很上火。
在居民们拿出的供热合同上,记者看到,供热方为青岛华欧集团热力有限公司。其中,供热标准一栏打印的“室内温度为 18℃±2℃……厨房内温度不低于 10℃”被用黑笔删掉,后面用黑笔写着:“室内温度达不到供暖要求的由用户自己承担,与热力公司无关。”
据居民介绍,后面用黑笔写的字是他们去签供热合同、交供暖费时,青岛华欧集团热力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写上的,“我们认为不合理,没有交供暖费,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热力公司称是无奈之举
今天下午3时左右,记者联系上青岛华欧集团热力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高女士说,南山花苑是新小区,供热不好是开发商的问题,有可能是居民家中安装的暖气片太小,签这样的合同实属公司无奈之举。记者经过多方打听,也一直没有联系上开发商。
据了解,目前,南山花苑小区很多居民还没有与热力公司签供热合同。
半岛网 记者陈修华实习生丁彦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