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35号
(二○○七年九月六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
附件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图)
附件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附件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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