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租金顽一夜蒸发 北京一中介卷款潜逃被抓
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以高价从房东手中租得房屋,再以明显低于周边租金的价格转租给房客。中介公司每月末或每季度末向房东卡里打钱,但是对房客却说是预先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现该中介公司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房东突如其来的收房,才让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当他找到租给他房子的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下文简称领行世纪)时,已是人去楼空。随后陈先生向市建委和地方公安局举报,现领行世纪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房东突然来收房
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他通过领行世纪,在朝阳区磨坊北里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房租是1800元/月,他先付了半年租金加上一个月押金共12600元,可是刚到11月中旬,房东就来收房了,说是中介和他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陈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立马来到该中介的办公地点,那里早已人去楼空。他又找到当时介绍给他房子的业务员,才得知公司拖欠了业务员几个月工资,现在业务员也在找负责人。
人去楼空
按照陈先生的指示,记者来到了该中介位于磁器口大康大厦706B的办公场所,而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却是在大兴区西红门镇。记者到达现场时发现玻璃门已紧锁,里面也用窗帘遮住。据旁边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前几天工商部门的人已将该公司查封,当时还贴了封条,每天都有许多人上门来找,最多时候一天能有二三十人,还有带警察来的。记者发现,原本贴在门上的封条已不见踪影,据周围人所讲,他们还欠着物业房租。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大厦的物业,物业负责人表示所有相关细节已经告诉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如果记者想了解情况可以去问他们,对北京领行事件,他们不会做任何回答。
中介负责人卷款潜逃被抓
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以高价从房东手中租得房屋,再以明显低于周边租金的价格转租给房客。中介公司每月末或每季度末向房东卡里打钱,但是对房客却说是预先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现该中介公司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房东突如其来的收房,才让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当他找到租给他房子的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下文简称领行世纪)时,已是人去楼空。随后陈先生向市建委和地方公安局举报,现领行世纪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专家说法 很难追究公司责任
据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的张晨律师介绍,“在本案中,中介公司采取的方式是,让房客与公司员工个人签订协议,自然不会加盖公司公章。所以,这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发生意外,只能追究合同签订方即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依照有关合同法,公司的责任就很难追究,因为没有公司的公章。”张律师强调,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出租方个人与公司是表间代理关系,即此人附属公司员工,才有可能追究到公司的责任。
那么,对于发生这样的结果,张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房屋的真正交易双方尽快终止协议,以减少更大的损失;二是,经双方协商通过正规房产中介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由出租人正式出租给承租人。
一位政策专家告诉记者,中介之所以要以私人名义签约,一是为了规避资金监管,二是为了规避以后的责任风险。像这样的情况,追回的资金会有限补偿房东,而不是房客。
张晨律师分析,从中介租房到转租再到卷款而逃。这个过程中,有几个导火索,其中,租赁双方都缺乏理性的判断,对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没有警惕,这是危险的。再有就是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诚信义务。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按照正规的签约流程来做。比如,不能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正常的应是三方协议。另外,中介公司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不仅需要有国家政策方面的监管,中介公司对员工的监管更应该加强。
另外专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交易,对利益有合理的预期。签订正规的协议。事先多做一下了解,可以避免一些欺骗行为。
■背景资料 曾经被曝光
11月22日,本报刊登了《市建委抽查7家中介机构》的报道,“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异地经营行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租赁代理业务、被投诉较多等突出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职责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检查组对发现的部分分支机构未能及时办理备案证明、部分经纪人未能及时备案、网上签约不及时等共性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此外,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早已将领行世纪纳入 “黑名单”。事建委之也已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行业行为。
竞报 陆晓东 鞠晓波
房东突如其来的收房,才让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当他找到租给他房子的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下文简称领行世纪)时,已是人去楼空。随后陈先生向市建委和地方公安局举报,现领行世纪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房东突然来收房
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他通过领行世纪,在朝阳区磨坊北里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房租是1800元/月,他先付了半年租金加上一个月押金共12600元,可是刚到11月中旬,房东就来收房了,说是中介和他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陈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立马来到该中介的办公地点,那里早已人去楼空。他又找到当时介绍给他房子的业务员,才得知公司拖欠了业务员几个月工资,现在业务员也在找负责人。
人去楼空
按照陈先生的指示,记者来到了该中介位于磁器口大康大厦706B的办公场所,而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却是在大兴区西红门镇。记者到达现场时发现玻璃门已紧锁,里面也用窗帘遮住。据旁边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前几天工商部门的人已将该公司查封,当时还贴了封条,每天都有许多人上门来找,最多时候一天能有二三十人,还有带警察来的。记者发现,原本贴在门上的封条已不见踪影,据周围人所讲,他们还欠着物业房租。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大厦的物业,物业负责人表示所有相关细节已经告诉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如果记者想了解情况可以去问他们,对北京领行事件,他们不会做任何回答。
中介负责人卷款潜逃被抓
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以高价从房东手中租得房屋,再以明显低于周边租金的价格转租给房客。中介公司每月末或每季度末向房东卡里打钱,但是对房客却说是预先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现该中介公司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房东突如其来的收房,才让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当他找到租给他房子的北京领行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下文简称领行世纪)时,已是人去楼空。随后陈先生向市建委和地方公安局举报,现领行世纪负责人闻瑄已被崇文分局刑事侦察支队抓获拘留。
■专家说法 很难追究公司责任
据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的张晨律师介绍,“在本案中,中介公司采取的方式是,让房客与公司员工个人签订协议,自然不会加盖公司公章。所以,这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发生意外,只能追究合同签订方即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依照有关合同法,公司的责任就很难追究,因为没有公司的公章。”张律师强调,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出租方个人与公司是表间代理关系,即此人附属公司员工,才有可能追究到公司的责任。
那么,对于发生这样的结果,张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房屋的真正交易双方尽快终止协议,以减少更大的损失;二是,经双方协商通过正规房产中介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由出租人正式出租给承租人。
一位政策专家告诉记者,中介之所以要以私人名义签约,一是为了规避资金监管,二是为了规避以后的责任风险。像这样的情况,追回的资金会有限补偿房东,而不是房客。
张晨律师分析,从中介租房到转租再到卷款而逃。这个过程中,有几个导火索,其中,租赁双方都缺乏理性的判断,对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没有警惕,这是危险的。再有就是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诚信义务。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按照正规的签约流程来做。比如,不能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正常的应是三方协议。另外,中介公司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不仅需要有国家政策方面的监管,中介公司对员工的监管更应该加强。
另外专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交易,对利益有合理的预期。签订正规的协议。事先多做一下了解,可以避免一些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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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早已将领行世纪纳入 “黑名单”。事建委之也已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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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起价:3千以下3千-4千4千-5千5千-6千6千-8千8千-1万1万-1万5千1万5千以上未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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