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每年至少建廉租房3000套经济适用房5000套
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每年建筹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每年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市政府昨天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住房困难家庭吃了颗“定心丸”。
住房保障定出收入线
《意见》中规定,2008年至2010年,我市将按现行标准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制度的收入线标准,保持三年不变。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经济适用住房为1277元,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为1916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确定,保持三年不变。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逐步改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
逐步加大实物配租保障比例
《意见》规定,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每年建筹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健全轮候配租制度,实物配租住房按照困难优先和轮候排序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轮候期间,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种方式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建设和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改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抓紧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标准、租后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完善保障资金支持体系
2008年至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2008年投资0.69亿元用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意见》指出,2008年计划新开工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1000套,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用于销售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用于租赁的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赵健
住房保障定出收入线
《意见》中规定,2008年至2010年,我市将按现行标准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制度的收入线标准,保持三年不变。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经济适用住房为1277元,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为1916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确定,保持三年不变。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逐步改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
逐步加大实物配租保障比例
《意见》规定,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每年建筹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健全轮候配租制度,实物配租住房按照困难优先和轮候排序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轮候期间,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种方式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建设和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改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抓紧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标准、租后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完善保障资金支持体系
2008年至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2008年投资0.69亿元用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意见》指出,2008年计划新开工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1000套,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用于销售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用于租赁的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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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复式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网点商铺
销售起价:3千以下3千-4千4千-5千5千-6千6千-8千8千-1万1万-1万5千1万5千以上未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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