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2008年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限价房;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里,每年建设不少于5000套的经济适用房,每年至少建3000套廉租房。12月18日,本市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将在未来三年内重点建设保障房、解困房。
保障目标 保障房申请政策三年不变
2008年至2010年,本市按现行标准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制度的收入线标准,保持三年不变。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经济适用住房为1277元,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为1916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确定,保持三年不变。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逐步改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
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坚持租售并举、分类保障。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以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予以保障。
廉租住房 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米内
目前,通过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本市已有76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廉租保障,其中货币补贴家庭约占7000户。
本市明年起将逐步加大实物配租保障比例。根据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方式,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对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实现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的转变。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每年建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健全轮候配租制度,实物配租住房按照困难优先和轮候排序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轮候期间,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未予实物配租的,可以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其租赁住房的能力。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
经济适用房 购房满5年可有条件转让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市也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本市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现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根据《意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本市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小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现在本市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瘦身”,要求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同时,本市将在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
普通商品房 明年开工建设50万平米
2008年计划新开工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1000套,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用于销售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用于租赁的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保障后盾 保障房用地纳入“招拍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大量的财力,资金从何而来?为保证住房保障资金充足,本市将建立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2008年至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2008年投资0.69亿元用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工作。城市土地出让收益要更多向住房保障倾斜,用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低于15%,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意见》要求,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市内四区要在本辖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落实具体配建项目,确保完成配建指标;要会同有关部门一次性编制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供地方案或用地配置方案,一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以及回购或销售价格等附加条件,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项目“招拍挂”。未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区,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新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报记者 王海强
明年花1亿改造“筒子楼”
《意见》还提出以“先租后买”的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住房困难
商品住房 增加中低价位用地供应
本市将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以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新建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回迁购房 明年将尝试“先租后买”
今年本市开始大规模旧城改造,一部分拆迁居民在购买回迁房时也常常被资金所困。明年起,本市在加快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同时,以就地安置为主的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先租后买”等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避免出现新的住房困难家庭。
危旧楼房 争取尽快消灭“筒子楼”
本市已经着手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楼房和“筒子楼”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房屋建造年代、完损程度等情况,分类制定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实施轮替性的整治改造,争取在近几年让“筒子楼”在本市消失。根据计划,明年本市财力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筒子楼”改造和居民楼院整治,同时筹措房屋维修资金4000万元用于危险房屋排险和住房重点项目维修。
新市民福音 将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意见》要求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应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以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闲置厂房、旧住宅的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半岛都市报 记者 王海强
保障目标 保障房申请政策三年不变
2008年至2010年,本市按现行标准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制度的收入线标准,保持三年不变。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经济适用住房为1277元,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为1916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确定,保持三年不变。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逐步改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
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坚持租售并举、分类保障。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以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予以保障。
廉租住房 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米内
目前,通过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本市已有76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廉租保障,其中货币补贴家庭约占7000户。
本市明年起将逐步加大实物配租保障比例。根据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方式,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对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实现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的转变。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每年建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健全轮候配租制度,实物配租住房按照困难优先和轮候排序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轮候期间,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未予实物配租的,可以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其租赁住房的能力。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
经济适用房 购房满5年可有条件转让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市也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本市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现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根据《意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本市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小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现在本市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瘦身”,要求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同时,本市将在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
普通商品房 明年开工建设50万平米
2008年计划新开工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1000套,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用于销售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用于租赁的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保障后盾 保障房用地纳入“招拍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大量的财力,资金从何而来?为保证住房保障资金充足,本市将建立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2008年至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2008年投资0.69亿元用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工作。城市土地出让收益要更多向住房保障倾斜,用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低于15%,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意见》要求,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市内四区要在本辖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落实具体配建项目,确保完成配建指标;要会同有关部门一次性编制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供地方案或用地配置方案,一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以及回购或销售价格等附加条件,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项目“招拍挂”。未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区,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新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报记者 王海强
明年花1亿改造“筒子楼”
《意见》还提出以“先租后买”的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住房困难
商品住房 增加中低价位用地供应
本市将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以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新建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回迁购房 明年将尝试“先租后买”
今年本市开始大规模旧城改造,一部分拆迁居民在购买回迁房时也常常被资金所困。明年起,本市在加快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同时,以就地安置为主的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先租后买”等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避免出现新的住房困难家庭。
危旧楼房 争取尽快消灭“筒子楼”
本市已经着手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楼房和“筒子楼”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房屋建造年代、完损程度等情况,分类制定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实施轮替性的整治改造,争取在近几年让“筒子楼”在本市消失。根据计划,明年本市财力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筒子楼”改造和居民楼院整治,同时筹措房屋维修资金4000万元用于危险房屋排险和住房重点项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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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应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以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闲置厂房、旧住宅的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半岛都市报 记者 王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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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复式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网点商铺
销售起价:3千以下3千-4千4千-5千5千-6千6千-8千8千-1万1万-1万5千1万5千以上未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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