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房产证拿不到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房产证拿不到合同还有效吗?
市民刘女士:我于2006年9月在房产交易中心与卖方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合同,该房为浮山后五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合同中约定我付定金3万元,付款42万元后交房,剩余3万元房款在房产证下来、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但至今房产证仍无着落,请问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如果卖方单方面毁约,应如何处理?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虽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取得相应权属的房屋不允许上市交易,但因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外部原因造成房产证延迟办理,所以刘女士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继续有效且合法的。如果卖方单方面提出中止购房合同,刘女士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购房合同,如果卖方拒绝,刘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该合同因为卖方的原因实在难以继续履行,刘女士则可要求卖方退还已付房款,并要求卖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房价上涨、税费等经济损失。
半岛都市报 记者 王慧颖
市民刘女士:我于2006年9月在房产交易中心与卖方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合同,该房为浮山后五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合同中约定我付定金3万元,付款42万元后交房,剩余3万元房款在房产证下来、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但至今房产证仍无着落,请问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如果卖方单方面毁约,应如何处理?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虽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取得相应权属的房屋不允许上市交易,但因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外部原因造成房产证延迟办理,所以刘女士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继续有效且合法的。如果卖方单方面提出中止购房合同,刘女士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购房合同,如果卖方拒绝,刘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该合同因为卖方的原因实在难以继续履行,刘女士则可要求卖方退还已付房款,并要求卖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房价上涨、税费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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