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标准下月再提高 每平方米补助提高到16元
廉租房保障标准下月再提高
近日公布的2008年市办实事具体实施内容给市民带来众多利好
加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执政为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直接体现。今年4月1日,市政府督查室公布了2008年市办实事具体实施内容,其中住房保障工作再次列为2008年市政府年度重点办好实事之首,这再次印证了市委、市政府民生为重执政为民的理念。
廉租房保障标准5月再次提高
每户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14元提高到16元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根据青岛市保障住房建设规划,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发放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自2007年6月20日起,在市内四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收入300元以下)基本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2007年,我市财政投资82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筹和发放租金补贴,使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同时,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6平方米提高至8平方米后,2007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再次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
2008年市办实事具体实施内容显示,从今年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4元提高到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应保障面积标准)16元。根据计划,2008年4月底前落实资金,并按照计划拨付市内四区财政部门;5月底前将租金补贴的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6元,并按户调整保障的面积标准。
配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3333套
此举将保障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
增加实物配租房源是青岛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之一。2007年,我市将“杭州支路一鞍山路快速路”拆迁腾空房屋纳入了廉租住房储备房源,将这部分房屋经过维修改造后,作为首批比较集中的实物配租房源,将原352套住房改建成以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的400余套住房,同时,完善了配套设施和使用功能,将不成套房屋进行了改造,增设了厨房、卫生间用于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400户低收入和残疾人群体从中受益。根据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方式,从今年开始我市每年将增加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对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实现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的转变。
根据计划,年内在市内四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3333套,约16.7万平方米,市内四区配建数量分别为:市南区567套,约2.84万平方米;市北区1113套,约5.57万平方米;四方区1020套,约5.1万平方米;李沧区633套,约3.17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配建5000套
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根据计划,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2007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7万平方米,竣工71万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市内四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约32.4万平方米,其中:四方区配建747套,约5万平方米;李沧区配建4253套,约27.4万平方米。
为全面落实配建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等作为附加条件,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以小户型为主,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按照“规模要大、质量要好、标准要新、配套要全”的原则,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全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坚持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采用统一政策,做到户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小区环境齐全优美。
通过控制套型标准和拆迁成本、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强价格监管等措施,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保持稳定。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严格资格审查,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提高资格审查的准确率。严格执行一房两价制度,超过保障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商品住房价格收取。优化公开销售程序,做到房源信息、销售程序、申购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媒体、市民、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销售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危破房屋、旧住宅区等纳入改造日程
年内安排维修排险房屋192栋,安排维修房屋404栋,整治改造筒子楼120栋
此外,2008年市办实事实施内容还提出,今年我市对未纳入拆迁范围的危破房屋实施房屋维修排险、老化供电线路和锈蚀上下水管道维修及对旧住宅区实施整治改造。
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维修排险,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年内计划安排维修排险的房屋192栋,建筑面积14.11万平方米。其中:市南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34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市北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105栋,建筑面积7.61万平方米;四方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15栋,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李沧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38栋,建筑面积0.66万平方米。
对房屋漏雨、老化供电线路和锈蚀上下水管道等原因影响房屋使用的,实施重点项目维修,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年内计划安排维修房屋404栋,建筑面积52.63万平方米。其中:市南区计划维修房屋154栋,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市北区计划维修房屋105栋,建筑面积12.29万平方米;四方区计划维修房屋77栋,建筑面积28.17万平方米;李沧区计划维修房屋68栋,建筑面积7.05万平方米。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筒子楼和居民楼院改造“步伐”。按照计划,2008年市内四区将整治改造筒子楼120栋,涉及居民5458户,约20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4个区域,涉及居民7932户,约45.1万平方米。
青岛日报 记者 周建亮
近日公布的2008年市办实事具体实施内容给市民带来众多利好
加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执政为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直接体现。今年4月1日,市政府督查室公布了2008年市办实事具体实施内容,其中住房保障工作再次列为2008年市政府年度重点办好实事之首,这再次印证了市委、市政府民生为重执政为民的理念。
廉租房保障标准5月再次提高
每户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14元提高到16元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根据青岛市保障住房建设规划,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发放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自2007年6月20日起,在市内四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收入300元以下)基本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2007年,我市财政投资82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筹和发放租金补贴,使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同时,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6平方米提高至8平方米后,2007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再次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
2008年市办实事具体实施内容显示,从今年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4元提高到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应保障面积标准)16元。根据计划,2008年4月底前落实资金,并按照计划拨付市内四区财政部门;5月底前将租金补贴的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6元,并按户调整保障的面积标准。
配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3333套
此举将保障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
增加实物配租房源是青岛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之一。2007年,我市将“杭州支路一鞍山路快速路”拆迁腾空房屋纳入了廉租住房储备房源,将这部分房屋经过维修改造后,作为首批比较集中的实物配租房源,将原352套住房改建成以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的400余套住房,同时,完善了配套设施和使用功能,将不成套房屋进行了改造,增设了厨房、卫生间用于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400户低收入和残疾人群体从中受益。根据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方式,从今年开始我市每年将增加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对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实现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的转变。
根据计划,年内在市内四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3333套,约16.7万平方米,市内四区配建数量分别为:市南区567套,约2.84万平方米;市北区1113套,约5.57万平方米;四方区1020套,约5.1万平方米;李沧区633套,约3.17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配建5000套
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根据计划,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2007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7万平方米,竣工71万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市内四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约32.4万平方米,其中:四方区配建747套,约5万平方米;李沧区配建4253套,约27.4万平方米。
为全面落实配建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等作为附加条件,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以小户型为主,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按照“规模要大、质量要好、标准要新、配套要全”的原则,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全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坚持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采用统一政策,做到户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小区环境齐全优美。
通过控制套型标准和拆迁成本、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强价格监管等措施,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保持稳定。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严格资格审查,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提高资格审查的准确率。严格执行一房两价制度,超过保障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商品住房价格收取。优化公开销售程序,做到房源信息、销售程序、申购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媒体、市民、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销售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危破房屋、旧住宅区等纳入改造日程
年内安排维修排险房屋192栋,安排维修房屋404栋,整治改造筒子楼120栋
此外,2008年市办实事实施内容还提出,今年我市对未纳入拆迁范围的危破房屋实施房屋维修排险、老化供电线路和锈蚀上下水管道维修及对旧住宅区实施整治改造。
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维修排险,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年内计划安排维修排险的房屋192栋,建筑面积14.11万平方米。其中:市南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34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市北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105栋,建筑面积7.61万平方米;四方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15栋,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李沧区计划维修排险房屋38栋,建筑面积0.66万平方米。
对房屋漏雨、老化供电线路和锈蚀上下水管道等原因影响房屋使用的,实施重点项目维修,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年内计划安排维修房屋404栋,建筑面积52.63万平方米。其中:市南区计划维修房屋154栋,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市北区计划维修房屋105栋,建筑面积12.29万平方米;四方区计划维修房屋77栋,建筑面积28.17万平方米;李沧区计划维修房屋68栋,建筑面积7.05万平方米。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筒子楼和居民楼院改造“步伐”。按照计划,2008年市内四区将整治改造筒子楼120栋,涉及居民5458户,约20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4个区域,涉及居民7932户,约45.1万平方米。
青岛日报 记者 周建亮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
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复式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网点商铺
销售起价:3千以下3千-4千4千-5千5千-6千6千-8千8千-1万1万-1万5千1万5千以上未定价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复式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网点商铺
销售起价:3千以下3千-4千4千-5千5千-6千6千-8千8千-1万1万-1万5千1万5千以上未定价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