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细则终于出台 青岛楼市有望暖冬?
“新政”出台,楼市有了回暖迹象
10月22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为了扩大内需,加强居民对普通自住房的购买信心,央行特别发布了“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公告。公告称,央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该新政颁布之后,引起房地产市场一片喧哗。争议很大,且新政颁布之后,楼市一度陷入极度低迷的状况,较之前更甚。但是,进入十一月之后,新政的效力渐渐发挥了出来。就青岛而言,11月10日到11月12日这三天全市成交量分别达到111套、134套、117套,这无疑给“乌云密布”的楼市打了一针兴奋剂,让萧瑟多时的青岛楼市有了一丝回暖的迹象。
青岛新政细则出台,楼市能否过暖冬?
青岛市政府11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市《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针对居民购买住房出台了5项具体优惠政策。(青岛市规定,此项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意见提出,青岛市居民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二手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4项优惠政策为: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一户家庭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降为1.5%。
11月19日,青岛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实施细则,加上在之前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至此五项购房新政全部落地,“2年房龄”“首次购买住房”等概念全部明确。市民即日起可前往相关单位按照新政办理各种购房手续。
据了解,青岛市很多楼盘也借着“新政”的东风,在政策优惠的基础上,再搞各式促销活动。15日以来,全市成交量虽然算不上明显改善,但有一定的起色。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磨合,这些楼市政策会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相关数据显示,青岛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9%,环比下降0.3%,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住房销售价格环比与上月持平。由此可见,房地产市场还没有糟糕到无法挽留的地步。
冬天已经来了,但从目前来看,在从国家到地方的“新政”的扶持下,青岛楼市有望过一个暖冬。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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