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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套保障房11日起申购 申购期限为15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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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套保障房11日起申购 申购期限为15天(图)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9-12-10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今年最后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终于开始供应了 !记者12月9日采访获悉,位于李沧区的振华苑经济适用住房、沧台路E、F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尤家下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从12月11日开始实施公开销售。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3处保障房项目将提供103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339套限价商品住房,其中限价商品房的限定销售基准价格为4133元/平方米。

  1369套保障房开始申购

  早在11月份,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就提到,年内还将供应千余套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时隔近一个月后,年内最后一批保障性住房名单终于公布,符合条件的市民从12月11日即可开始申购。

  新推出的3处保障性住房共1369套房源,包括103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339套限价商品房,均位于李沧区,包括振华苑经济适用住房、沧台路E、F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尤家下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据了解,加上本次推出的公开销售房源,今年本市共推出公开销售房源269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813套,限价商品住房877套)。

  保障房基准价格确定

  经过市物价部门的审核,3处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也已经确定,市民在申购前可以心里有底儿。

  位于李沧区振华路16号的振华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青岛舜华实业公司开发建设,可售住宅427套,可售面积35165.79平方米,限定销售基准价格为3992元/平方米;沧台路E、F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李沧区沧台路21、23、25号、沧安路12号和沧居路7号,由青岛中建花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可售住宅318套,可售面积30358.9平方米,限定销售基准价格3995元/平方米;尤家下河项目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496号,由青岛和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可售经济适用住房285套,面积19112.94平方米,限定销售基准价格为3557元/平方米;可售限价商品住房339套,面积28993.34平方米,限定销售基准价格为4133元/平方米。

  申购期限为15天

  据悉,3处保障性住房的申购期限共 15天,自2009年12月11日 9时始,至2009年12月25日16时止,共15天(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公开销售仍将按照申购登记、资格审查、排序公示、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可按照销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选择适合的项目进行申购登记。”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申购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对申请人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按困难程度排序情况将于2010年1月1日~15日在青岛新闻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则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名单及顺序。摇号过程于2010年1月21日在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

  看清条件带齐材料去申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2992元;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购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6)婚姻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8)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专题:
  青岛经济适用房专题
  青岛限价房,普通商品房专题


  ■提 醒
  申购保障住房提防不良中介


  “每次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购期间,总有不少不良中介称只要交纳3万到5万的手续费用,就可以保证申购到保障房,市民需警惕不要上当!”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部分中介声称收取高额费用就可以通过关系保证买到保障性住房,这只是中介“圈钱”的陷阱。

  据介绍,为避免中介通过为申请人制作并提报虚假婚姻、收入、户籍等证明骗购保障性住房,在后期资格审核过程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做严格的审核,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购保障性住房,立即取消其购买资格,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其伪造户籍、婚姻等证明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 ,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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